我上个月4月17日 提交的辞职书面信,今天问部门经理,说人力还没有批。我手上也没什么我提出辞职的证据,请问这个月5月17日我办理离职手续,要是公司不给办理,我应该怎么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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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工资。若“违法自离”则可能被单位索赔。可在律师帮助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证据,或无需提前通知并可争取补偿金等款项。若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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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能证明你有提交辞职的证据,到期不用批准就可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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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可离职;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到期自动离职,无需批准。你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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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