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工期3个月,单位只和我签了一份试工期协议,3个月后签的为其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包含试用期的那3个月。我以试工期没签正式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试工期后2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并且第三个月应按照转正工资待遇支付给我。企业以试工期协议书就是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我的要求,企业说的对吗?如果这份协议书是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以单独约定试工期的劳动合同,试工期不成立为由要求赔偿,这种情况又如何赔偿呢?主张哪些呢?请律师帮我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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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签署劳动合同并不强调具体格式,有劳动合同意思表示即可,签署了试用期合同或不规范的劳动合同同样属于已签署劳动合同,不可能支持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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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必须建立劳动合同,而不分开试用期来签合同,用人单位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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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工期是否成立以及是否能要求赔偿要根据协议具体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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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