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用工单位规定妇女产假只享受基本工资待遇,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是如何计算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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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有明文规定,女员工在初次生产时享有不少于90天的带薪假,就是说在产假期间单位必须发全额工资,任何补助、奖金、福利待遇、以及你提到的出勤工资等都不能少。并且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终止你的劳动合同,如果你处在准备续签阶段,单位也不能对你做不续签处理。这是国家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
如果单位故意克扣,你们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进行劳动仲裁。你们一定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呀!
劳动法是不会划分区域,这是国家的法律。你们可以提醒你们的人事部门,她们必须清楚这项政策法规。
我本人就是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单位资金再紧张,国家的法规还是要遵守的。现在我们单位也有一个即将休产假的,我向领导说明了情况,领导已经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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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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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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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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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