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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认识一个男人时就问他离婚了没有,他一直说自己离婚了,我们一直同居,后来发现他五年来一直有老婆,现在刚离婚,感觉自己被骗了,受到很大伤害,想分手,这种情况可以向他提出赔偿吗?陪多少?我们在一起时,我们分别买了一套房子,我名下那套没装修,什么都没有,他那套我们一起装修了,我能把他那套房子也要来作为对我的赔偿吗?

其它综合
2013-05-08 12:46: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而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所以,你们在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可以按共有财产处理。
  • 您好!您很难因此要求赔偿,但是对于你们共同装修房屋的出资,您有权要求他返还您支出的装修费用。
  • 你好,你和对方如果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对方已经构成重婚罪,需要支付一定赔偿
  • 您好!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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