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94年11月于女方同居,在她家举办了婚礼,但没有登记,后于95年10生下一子,后又觉得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不合适,谈到分手,当时对方也表示同意,但是考虑儿子的因数,知道现在她一直居住在家里,住的房子也是我自己一个人出资买的,她一直没有工作,所有生活费及其孩子的费用都是我出的,在这期间我还买了两套房子,都是我的名字,我出的钱,我们已经好多年没在一起住了,请问,现在要让她离开这个家,她有没有权利分我的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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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未登记结婚,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你分割,但是建议你和对方协商解决,并且也为你了生小孩了。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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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的,不用分割财产。但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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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未结婚登记,且未长期共同生活,则房产属于你属于你个人财产,建议对女方适当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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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的,不用分割财产。但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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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