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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门窗生意的,前一个月忙就请了个临时工干一天活安装,他不小心从两米高的梯子上掉下来,当时我不在现场,是甲方打电话通知我的,当是工人说手不痛就肿了一点他说骨头没事不用拍片,我就买了点药给他吃,几天后他说骨头移位了,医生说要做手术,当时我说给点钱他回老家做手术他不回去,自己找人接好了,花了两千多,钱都是我出的,昨天他检查说没长好要做手术,现在工人又叫我给钱做手术,还说要做我家吃饭,要给误工费。我就请他干一天活还是他自己不小心责任他都给我,以前花的钱算白花了,是他不肯做手术担误了一个月,这花的钱和误工费我要出吗,他有承担责任吗,我帮他干活的甲方有责任吗,我该承担什么责任,我该怎么做,工人要做手术,谢谢,急急急

其它综合
2013-05-08 10:32: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
    也可以依照人身损害的规定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如需要帮助请联系本律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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