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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1984年从山东即墨应征入伍(,入伍时父母已过失).90年春节探家期间兄弟三人分家(父母过失后留下两栋房子,前后各四间).以抓阄的形式,结果是我抓到后四间房子,三弟抓到前四间房子,大哥没有抓到房子.根据当时市场行情我和三弟各自给了大哥补偿.同时,我的房子暂时由大哥居住,等大哥批了宅基地盖了房子后就还给我.92年村里统一换发土地证时由于我当兵户口不在老家或一些其它原因土地使用证登记了大哥的名字(没有房产证),直到2010年我才知道这种情况,所以兄弟三人重新写了分家协议.2012年6月份经村里同意我已经把房子翻新..请问一下,这种情况需要什么手续才能把房子过户回我的身上.(我是部队职员非农业人口)谢谢!

婚姻家庭
2013-05-08 14:55: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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