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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2年5月份的手术,手术时患者已达60周岁,今年3月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主要责任。现在医院答应赔偿11万,我们到目前为止共用去医药费14000多,事故鉴定花费1600包车费,目前为止一同住院三次,做了四次手术,第一次的手术费用为5000左右,后面三次均为事故后后续治疗手术,医院11万包括3万后期治疗费,1万精神损失费,鉴定报销,其它为伤残补偿。请问这个赔偿是不是合理,还可以人身伤害要求更高的的金额吗?

医疗纠纷
2013-05-08 06:32: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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