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在石景山找了份开旅游车的工作,昨天开了一天,今天早上就走了,昨天老板就拿了个劳动协议让我签,我签了,今天下午他打电话来,说因为我的事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我赔偿违约金,请问这违约金有效吗,法律会支持吗。他那个工作是不给我们上保险的,我只记得上面写了,1000元的底薪,出一天就100元工钱,日期是05月05日到11月06日,其他的不记得了,另外我是今天不干了的,他是明天的旅行团说我不在了没人开车给他造成了损失,违约金3000-500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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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的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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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依据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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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