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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98年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包括董事长在内全体职工都是资格股,前不久 ,董事长招开全体股董大会说要将公司全部房产转让掉,由于转让价太低,少数股董投否决票,但最终还是转让了。能够参与分配的股董有19人,其中已退休的有6人,在职的13人,现分配组制定的方案是平分,只字未提在职职工的工资分配问题。请问,这样的分配方案合法吗?如果分配方案中存在暗箱操和职务侵占,职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3-05-07 14:55: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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