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咨询内容: 双方于2012年12月,在哈市某民政局协议离婚, 当时婚生子12个月,归女方所有。 所协议内容为之前女方起诉时,法院调解内容,男方要求一字不漏的写上,女方为求离婚,一并答应苛刻条件,如下: 1、男方每月付抚养费300元; 2、每月探视孩子三次; 3、孩子30个月起,每隔半个月,男方接走孩子与其共同生活,周五晚接走,周一送回。 4、现住房归女方所有,但如出卖必须过到孩子名下; 另处房产归男方所有。公司归男方所有。 5、男方以孩子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一份保险总额近70万,要求女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主动放弃一切权利,利益,并随时配合提供孩子相关的证件等资料。 男方在离婚前,恶意转移达数百万财产,并蓄意作价公司破产负债假象,躲避财产分割。女方所提供的曾经存款的银行信息,法院以无法调查查证为由拒绝。 因女方为公职人员,有固定收入,男方甚至无赖到说自己负债,要求女方共同承担。 拒绝法官调解抚养费,声称300元都不想给。之后每月付300,不定期买些奶粉、尿裤之类。女方一直靠工资艰难独立抚养孩子。 离婚初期,每月探视三次之多,女方不胜其扰。坚决拒绝后改为每月一次。 男方患有严重的乙型肝炎,属于大三阳,数次住院,长期吃药保肝。并有家族遗传史。其母亲多年前死于此病并发症。其弟弟也患有此病。因为该病具有传染性,不适合共同生活,尤其是年幼的,抵抗力弱的孩子。另外男方及其家人生活习惯差,交流言语粗俗暴躁,及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现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主张女方履行协议,主张探视次数、及共同生活,甚至主张变更抚养权。 请问鉴于此,女方该如何应诉?才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才能将男方的探视降低到最少?怎样才能提高抚养费? 谢谢。

民事相关
2013-05-08 16:35:4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比较复杂,一句二句说不清楚,我们刚刚代理了类似的案例,建议您将相关材料带来,到所里面谈,即使不代理,也可以针对男方的要求帮助您起草代理词,希望能给予您一些帮助。
  •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可以提供男方患病不利于跟孩子共同生活的证据,这样您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
  • 提供以上叙述的对男方不利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随着孩子的成长,各项费用不断增加为由,提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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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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