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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不召开业主大会,街道、居委会能否召开,召开需要业主委员会盖章吗?召开业主临时大会要提前几天通知业主?

损害赔偿
2013-05-08 19:14: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住建部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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