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去年下半年刚上一年级,在期末考试的前一个月上体育课的时候胳膊摔骨折了,学校不给报医药费,还推卸责任,让找幼儿园报医药费,我该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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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根据实际情况赔偿项目不同。第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建议您与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尽快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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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未尽管理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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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