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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如期交货至买方损失的经济合同 具体案例:A公司因故未能如期交货 B公司要求获得高额赔偿 买方:B公司 卖方:A公司 2007年初,在GD布料供应最紧缺的时候,B公司与国内生产GD布料的A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按照合同,A公司向B公司提供30万米不同季节穿着的符合质量标准的GD布料,平均分三批分别于当年4月30日以前、8月31日以前和10月31日以前交货;若延期交货,A公司将赔偿对方损失,赔偿事宜到时再商议。 因为在春季的时候出现型肺炎疫情,A公司印染车间有2名高级技术人员被诊断为FD疑似病例,该车间大多数人被隔离20余天,生产几乎处于停顿状态。虽然4月底很快恢复正常生产,但A公司已经无法按合同规定日期向B公司交货,至5月5日也只能交货2万米,全部交完至少要到5月20日。东兴公司因此遭受巨大损失。因此要求赔偿600万元。而A公司认为是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 谈判目标: 解决赔偿问题; 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请问我方应该按照什么条件压低对方的赔偿价格呢?应该赔偿多少呢?应该怎样去说服对方呢?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06 21:59: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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