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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系离婚再婚,离异后有一子随身,按照当地要求,再婚者需结婚满三年且经组上大多数村民签字同意后,方可将对方户口迁到当地为农业劳动者,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们也按要求做了,并且签字原件在村委会公示一周,期间村民无异议,后经街办盖章生效。现土地被征用,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村民不承认我有分配权,该情况是否侵权,如何维权?

其它综合
2013-05-07 09: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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