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的律师您好: 我对婚姻法不懂,请您指教,我决定和一个女孩结婚,没有登记,我用她的名字贷款买了一个房子,首付是我交的,名字是用她的,房子是用结婚之用的,买房子前我说,“我拿首付,她拿装修钱,结婚后房子一人一半”,但我父母有点担心.因为对婚姻法不懂,请问下,这个房子,如果在结婚前,感情发生变化不能结婚,这个房子怎么归属,如果结婚后,感情不合分开了,这个房子怎么归属,房子现在爱没有交钥匙。当然了我是奔着白头到老的,就是想了解下,谢谢,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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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很大
法院在这一块的认定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建议你们之间签订一个书面的协议、或者房产写你的名字以后再加名、或者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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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写一个人的名字,一旦女方反悔与你结婚,你很吃亏的。
追问:楼已经买完,已经写她的名字了,我首付拿了12万,房子现在还没有下来,我们约定她装修拿5万,我就是问下如果结婚前感情破裂法院会怎么判,结婚后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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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很大
法院在这一块的认定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建议你们之间签订一个书面的协议、或者房产写你的名字以后再加名、或者去公证
追问:楼已经买完,已经写她的名字了,我首付拿了12万,房子现在还没有下来,我们约定她装修拿5万,我就是问下如果感情破裂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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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写一个人的名字,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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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