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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我家没房子住,后来当地政府就让我们在一块比较偏僻的地方建了自己的房子(瓦房),总面积大概有0.8亩,年月久了,房子又破烂了,我们就拆除又到别的地方重新建房,然后就在原来的地方种上果树,现在路通了,村委主要负责人说要收回,还把我们的一些果树给 砍了,实际上是挂村委名义找外人开发,说给10000块作为果树赔偿费,请问村委有这个权利吗?

其它综合
2013-05-06 16:56: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