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我母亲5月1日9:00,我母亲因病到晋宁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由于医院诊断不对,腰部腰椎疾病安慢性胃炎来治疗,第二天7:50疾病仍然加重,于是我们要出院医生也同意,但当时由于时间紧,办出院时当事医生不在,于是我询问是否可以过后再来办理,值班医生同意,于是我们转到昆明帮爱医院治疗。5月3日我去到晋宁县第二人民医院去结账,结果晋宁县第二人民医院以我母亲的新农合在昆明帮爱医院已经使用为由说不能报销,如要报销必须停止昆明帮爱医院已经使用的新农合我母亲的账户。并且治疗费用为1030元。由于晋宁县第二人民医院已经收了1000元预付款,我们要求看费用清单医生拒接提供。请问律师晋宁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做法有没有过错。

其它综合
2013-05-07 1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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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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