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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在贵州省内某条高速公路上接了一点砌体工程来做,由于他没有多少资金,便找了一个合伙人,意思是工程由我兄弟来找,前期工程需投入的资金由合伙人出,赚的钱按一定的比例分配。承建方已告知了工程单价,大概是140元一方,合伙人已知道单价情况。于是合伙人便带了一帮民工来做,做了一段时间后,2013.4.28这帮民工去项目部闹事,我兄弟去处理,民工借机控制了我兄弟,不让他离开,以打人为要挟,向我兄弟要每方200元的工费,不给就打人,我兄弟打电话与合伙人,他没有出面处理此事,说民工不听他的话,他管不了他们,我兄弟没有办法,只好签字让民工把钱拿走。在此事上,我兄弟不但一分钱没有得到,还白白赔了将近1万块钱。请问民工在这件事情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其它综合
2013-05-06 08:18: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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