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和86岁老父亲一起生活)与女方(丧偶,带有一不到2岁的女孩)在2012年4月认识,5月21日登记,登记前给过她2万彩礼,又出了一部分钱帮孩子办理户口。然而她以照顾孩子为由不搬过来与我一起居住生活,登记后每月给她1000月孩子奶粉钱。2013年1月我的工资卡由她持有,现在以她家人对我的家庭环境和经济条件为由,不主动联系我,我联系她爱答不理的,有时责骂我,请问她这属于什么性质,我可以提出离婚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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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能是老人提出。
追问:为什么?我们俩登记只是开始在一起几次,现在她不来也不让我去,这还叫婚姻吗?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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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