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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与我于2001年离婚,孩子判给我,她一个月付给50元。2004年5月份到现在抚养费没给。我在2002年给孩子改了名字:原来叫赵樱柔现在叫赵书祺。她以此为名不给抚养费。法院执行能支持她的观点吗?我必须把孩子主名字改回去吗?

婚姻家庭
2008-04-06 17:26:3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前妻以改名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是不对的,法院的生效判决须无条件执行。至于你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给孩子改名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女方有权要求将原姓名改回,你如果拒绝,她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还是改回原名为妥。
  • 擅自改名是不对的,不过,不管怎样,对方据此不支付扶养费更是错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 改名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 可她在去年--也就是2004年给付抚养费的时候,看了孩子,当时就知道孩子已经改了名字,仍然给了一年的抚养费。现在她不给就是想刁难人。我应该怎么办?
  • 谢谢大家的对我的帮助!祝大家天天发财,年年有好运!
  • 一码归一码,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于改名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改回。
  • 你前妻以改名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是不对的,法院的生效判决须无条件执行。至于你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给孩子改名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女方有权要求将原姓名改回,你如果拒绝,她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还是改回原名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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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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