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死亡的人口至今还保留土地,可新增人口至今一直没有土地,这个人地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
在我们村一社,自2007年,共收回了,全户死亡的土地,和全户迁出的土地,共有2垧6亩土地《注:26200多》平方米土地,按《土地承包法的二十八条》规定应补给新增人口,自2007年至2013年,我们农民经多次向村上要求将这部分土地,补给新增人口无效,现如今这部分土地一直控制在我一社,组长手里。从2007年开始,按每年,每垧地,2500元至4500元的价格,对外出卖,还有每年,国家发给的每垧地2000元的粮食直补款,自2007年到2013年,其这两种款项,攻击10万元左右,这笔钱款都装进小组长的腰包。他把新增人口的土地作为商品,非法进行交易。作为他自己的发财之道。这么严重的问题却无人过问。我们的新增人口何时能有土地啊?难到土地承包法作废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