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学是2012.02.10合伙做生意但没有注册过公司,2012.10.25日我们两个散伙后他应付我223960元(只是算好后口头协议,没有证据),当天通过网银付给我10万元,并承诺第二天也就是26号付我4000元,因为是3960元他说就给你个整数4000元,当即就写下了欠条12万,4000元26号也通过网银付给了我,欠条写的2013.02.6号还清,但到2013.02.5号找他时他说没有钱2013.05.1日一定还(只是口头约定),2013.03.21他通过网银给我转了4万还欠我8万元,现在五一到了,他说我现在知道你在我们合伙期间拿过回扣,现在剩余的8万你别想拿到,因为你拿回扣就证明我们是雇佣关心,不是合伙关系我没有必要再分给你钱,你还欠我的钱呢,如果告我也行,我还你10万和我给你写欠条的日期都是2012.10.25,就证明我还了你10万,3月又给你4万我现在都还超你了,我都可以告你多余的2万属于利息你这是属于非法索取,我现在非常生气想起诉他,我手里的证据只有他亲手写的欠条,还有我老婆和他的一段录音,录音里他承认欠8万元,同时录音里也有我老婆承认有回扣1万元的事,他有的证据应该是从银行调的汇款记录10万 4千元 4万,还有我老婆和他的录音承认回扣有1万元的事,就这我起诉他后胜的把握有多少?还需要做些甚么准备?还有欠条的形成我现在没有证据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