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三个老板,我是员工负责财务,其中一个股东在一个月前给我打电话让我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那些证件的复印件拿出去给他,我就照做了,他是老板,我当然也没问要那些东西做什么,然后昨天法人股东接到电话说我们公司被抵押了,向银行贷款了500万,银行要求法人按时还款,法人准备报案,给我说我要是不交待清楚就是共犯,连我一起起诉。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算得上从犯吗?需要给法人写谅解书吗? 当时我们经理也在,我在经理旁边接的电话,接完电话后还把说的内容全部附属给经理听,而且公司证件的复印件全部都是经理保管的,我全都是从经理手里拿到的。当时也没说什么就直接给我拿走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