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老公都是外地户口,我是湖北的,老公是重庆,当初是在重庆领的结婚证,我们一直在南京住,现有女儿4岁了,现因感情不合想离婚,请问下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可以在南京办理离婚吗?离婚后女儿抚养方我想归我来抚养,如果靠我一个来抚养女儿会很困难,但是又怕男方如果不肯付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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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在南京生活了一年以上,可以在南京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你们通过协议离婚,可以在协议中写明孩子的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问题.如果男方拒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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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南京诉讼离婚,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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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南京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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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需要提供在南京长期居住达一年以上的证明,可以在南京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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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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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