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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2年底,与他人协议购置了一辆外地牌照的轿车,由于上海规定外地牌照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故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但他承诺代为办理该车的年检、验车事宜。此后我在上海使用此辆车,并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车辆保险。到2003年10月此车年检时,他如约去办理了验车手续,但他却迟迟不能提供有验车记录的车辆行驶证,并以种种理由推脱。致使我至今不能正常的使用该车。请问,我们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退回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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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6 01: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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