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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3个共同承租一层厂房,由于房东要求只委托其中一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由于厂房着火,根据消防签定是由于其中一家(代理签合同的这家)着火的原因 引发火灾,及厂房不按国家标准建造及未设置消防栓等设施造成火势蔓延。现原告向这2家起诉。由于当时其他这2家租房人没有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现房东说 是这家着火的私自转租 他们不是房东 与他们没有关系。但每月房租都是各家私自交给房东。请问房东律师的签辨可行吗?法院会采纳吗?

其它综合
2013-05-03 15:28: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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