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朋友借我的钱至今未还(有欠条),但已过起诉期,已欠十多年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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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两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还款要求,则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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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让对方重新写一下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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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时效 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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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能否让他再给你签张借条,这样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要记得新借条写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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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有效起诉期至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效!没有时间限制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讨但是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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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写欠条吧。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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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要求重新签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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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吗,或者有证据证明他欠您钱吗,知道联系方式吗,家庭住址,这些就可以去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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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还钱的日期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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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