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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国企的操作员,我们每天要做300个电子器件,因我有事要请一天事假,组长就说请假可以,但是请假完后要我每天比平时多做一些电子器件以把我请一天假的300个电子器件补起来,我说尽量做,她说不行,要不就不请假,要不就算旷工,我请的一天假没有工资的。还有就是我们公司是按每月165小时算工资的,就是不管这个月有没有节假日,都要达到165小时,比如5月有3天假,他会让你休3天,来上班后还是按165小时给你算,要是你这月上了200小时的班,就用200-165=35,只有35小时加班,这200小时不管你是周一到周五加的班,还是周6周7加的班都按10元给你,如果你这月只有150个小时的出勤,她会按每月的1100元底薪给你在减掉400元社保只有800元,到下月你上了200小时的班就要还上个月没出勤的15个小时就是用200-165-15=20,也就是你这月拿的加班费只有20个小时的。我不知道这样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可不可以告这家国企?

其它综合
2013-05-03 10:41: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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