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2年12月,我在广州购买了二手房,卖方是两个香港人(夫妻),当时由男方拿着女方委托的公证,一人回来与我通过中介交易。签合同时业主的女儿告知她一家几口的户口还在该房,而且说她没有其他房产迁出户口,当时中介说可以办理户口挂起,然后把我的户口迁入,因此我还是签了合同。交易完成,房款全付后,办理户口时却被户籍管理中心告知,自2012年9月起,就已经不可以办理户口的挂起了,而且不可以强行把现有的户口迁出,如果我入户,就会造成“一屋两户,两个户口本,两个户主“的”不正常情况“,因此要求我写一份声明表明自愿办理入户,如有户籍纠纷自行负责。当时还是办理了入户。 经中介协商,原业主的女儿(与父母,即原业主不同姓)一家四口拒绝迁出户口,并不愿意写协议或者声明,放弃房屋日后可能产生的所有权益。 现想咨询:  我能否要求中介公司写一份类似“第三方证明“,并盖章,来讲清楚这件事。(还有1000多元的中介费未付)  我能否要求中介公司与现户籍的一方(原业主的女儿一家)写一份类似声明(但他们因为已经收齐款项,并不愿意写)  或者我是否应该要求中介公司与原业主(两夫妻)出一份什么证明或者声明之类的(但原业主在香港,中介也是通过其在广州的亲戚联系的)  还有其他办法吗?

其它综合
2013-05-03 11:02: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