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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亲戚,男方浙江东阳,女方江西德安,小孩出生地在浙江东阳,由于女方生育时未到法定年龄, 被要求在浙江东阳交社会抚养费3万3千,但是我亲戚方面一直未有缴纳,现在法院下发了强制执行的通知, 但是他们在江西德安已经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并为小孩办理了户口,请问这种情况,按照相关法律,在浙江东阳是不是不用再交社会抚养费了, 如果是,在法院下发了强制执行的通知后,我们该怎么做?急切盼望着您的回答!

其它综合
2013-05-02 22:19: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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