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家开木厂的房子于3/2日凌晨5点从房顶起火,怀疑是房顶的四条380伏动力电线碰撞引起(这四条电线几乎紧贴房檐),房子是几十年前的老房子。
消防部门经过几次现场勘察,说查不到原因,也剪走了起火点附近的动力电线,并开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因我们不服此结论,他们到事发一个多月后,又从起火点较远处剪了四截动力电线,说要去检验。
请问经过这么多时间,且不是事发点的电线,这段电线是否还能做为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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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追问:第一次认定时,认定书上时间都写错了,其他各项也完全不符合事实,我们向天水市消防队申诉后,市里又让上次调查的那个人重新调查,新的结论只是改了下时间,同样不提及起火方位及伤人情况。第二次剪了电线说是去成都检验,技术我们也不懂,但事故电线隔了那么久,且与起火点相距较远,是否可以作为检验的证据,就连真的有没有去成都,我们都不得而知。损失情况暂且不谈,我们很怀疑负责人有无斌公执法。
另外,动力电线属家里旁边施工的工程队私自所拉,我们更怀疑消防队与工程队有腐败现象,请您帮忙指点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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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