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采购部门曾经在A公司采购过2次化工原料,后来工程人员未经采购部门直接同A公司要货,没有签订合同,并且在没有检测化验的情况下在A公司的送货清单上签了字。后来A公司将发票寄到我公司,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才知道此事。在A公司供应的原料的使用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几批质量有问题,自行化验后证实其纯度远低于标示的数字,之后又因操作人员失误将该批原料全部用完了,没有留下证据。后来我们了解到A公司为我公司供应的某品牌的原料纯度根本就达不到A公司声称的标准。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