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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與香港男子已婚,期間與其他男子在男方不知婚姻狀況下發生一夜情并聲稱已懷其孩子,威脅男方負責並想拆散男方與其女友,作為面對這樣情況的我應怎麼辦?

经济相关
2013-05-05 22:07: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要夫妻一方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就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根据立法精神,这种“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失的填补和精神损害的慰抚两个方面,但主要是精神抚慰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

    值得提醒的是,对方过错,可要求赔偿的情形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且该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或在离婚后超过一年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报警
    追问:報警也沒有用啊,因為雖沒能確認親子 但還是很大的可能吻合是我男友的。
  • 可以协商,或者起诉离婚,并向对方索赔。
    追问:我和男友未婚,但女方已婚了。若日後孩子確定是男友的 也還是有責任的吧。但她存在欺騙行為 在不清楚她已婚情況下發生。
  •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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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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