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学校不小心撞到同学。导致同学的一颗门牙被摔断了一点,请问我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呢?他家长要求我赔现在和复查的所有医药费和18岁以后包牙俩次费用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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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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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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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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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三方是否都有过错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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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