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发给解雇信,上面注明某个理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庭上对方确认是这个原因解雇,对方上诉到一审法院时增加两个解雇理由,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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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仲裁后到一审期间有新证据证明,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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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会按照书面解雇信,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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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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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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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解雇理由不成立,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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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做好积极应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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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您好,我已详细阅读了您的问题,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的工作经验和法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1、看新提出的理由是否有证据证明。如再有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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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