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村的房屋发生买卖后,买主要我收回租赁的铺面自己使用,可是租期还有3年,已经使用了两年,我和租方协商后,他要我退他前两年交我的所有款,我感觉很亏!租房合约是这样写的:甲方将铺面出租给乙方,暂订五年,房租一年一付,随行就市!在日期后又补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权 我该怎么办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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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叙述的不是很清楚,按我的理解,你承租别人的房屋,之后转租给第三人,已两年。现别人要收回房屋,你与第三人商量收回房屋,但第三人不同意,要求退回前两年的租金,不知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按以上理解,如你与别人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转租,不仅你与别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而且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也有效,应当继续履行,不存在退还租金的理由。如果相反,你与别人之间的合同不允许转租,那就意味着两份合同效力待定,别人可以收回房屋,你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将不得履行,但这也不代表第三人有权利要求你退回租金,毕竟他已使用两年,也需要付出相应房屋使用费,至于因此涉及的其它问题,可能因我不了解,现暂不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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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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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因为买卖不破租赁,现在你不是房东,权利由现在的房东继受,你要求他自己去收回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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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