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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为房产产生纠纷,房屋原为租赁公房,父亲1980年因私房被改,回原籍无房申请得到二间住房,申请书及租赁卡上都只有父亲一人的名字,后来看见儿子家住房简陋,把一间16.5的房给儿子一家居住,(父子各有家庭,父亲家庭在上海市区,三人,老夫妻二人都是退休工人,一个在市区工作的女儿。儿子家庭为当地农业户,夫妇二人有二个幼小的孩子,)几年后儿子所在生产队批宅基地建房6间,二个孩子也长大,搬到新建房屋居住,儿子夫妇二人不肯搬走,产生纠纷,2005年8月,儿子拿出当年父亲交给房管所的申请书的复印件,上面除原有的文字外,加注了房管组的意见,说;儿子一家住房困难,给所申请房屋的六份之四。要求申报户口,父亲拒绝 ,派出所根据上海户籍规定;农业户口不可报入城镇公有住房。2011年二间租赁房,父母根据政策买成自有房,但儿子不仅不肯搬走,强调自己有份,还把原来父母住的房间用铰链钉死,不准进出不准卖。父亲今已89岁,无力应对儿子的暴力,想请教律师的认为。

其它综合
2013-05-02 12: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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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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