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租了一个农家乐,现在合同没到期,但在3月份是房东要收回房子自己开店,我于4月搬走。4月18日对照开店时的物品清单,清点完了东西,差1小部分碗筷,价值200元。合同上违约金是1000元,押金5000元,写的名称为(物品押金)。
现在房东一天说一些物品清单上没有的小东西(每天都再增加),说找不到就不给押金,那些小东西价值150元左右。
18号清点时房东在交房给我时的清单上,清点完一样就打了够,计算了数字,这样算不算默认了允许我搬走。
我准备51收假后去法院起诉,请问要准备些什么和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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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因合同没有到期,需要收集对方中止合同的证据;二是可以要求退还押金(证据为押金收据)。东西少了是要对方证明的,你没有举证义务。
追问:感谢郭律师,再请教下 18号清点时房东在交房给我时的物品清单上,清点完一样就打了够,计算了数字,这样算不算房东收房的证据,但是没有写日期.清单上只有两年前的日期
解答:你好,这只能证明你们双方对物品数量的认可,他如主张物品数量不符,你就可以拿此清单对抗他的主张,物品清单上最好有当时核对的日期。你想胜诉,关键是要取得他提前收房的书面证据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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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收集好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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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因合同没有到期,需要收集对方中止合同的证据;二是可以要求退还押金(证据为押金收据)。东西少了是要对方证明的,你没有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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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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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