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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丧偶有一女孩与一离婚男(有一男孩没在身边)结婚十年了,当时男方来我家时没房、没车、没钱、也就是身上穿的一身衣服什么都没有。我有一套住房,当时感情还可以没在乎这些。但男方的儿子上高中时被送回来后,男方就不管我们了,只给我们一点生活费(也就是工资的十分之一)还经常不给。他这几年的钱都自己拿着。现感情出现危机,男方趁我不在家时把他买的东西拿走,现早已不回家也不给任何费用,后来他又买房写的他的名字。是福利房。现法律只认名字不看实际。我该怎么办,就这样吃亏吗?希望律师给支个招。他这样算不算虐待老婆孩子。

其它综合
2013-04-29 22: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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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