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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夫妻,在还没离婚时女方以买房为由在银行贷款,男方为银行贷款担保人。但后来才知道,是女方骗了男方,女方并没有买房,所贷的钱也没有用于家用,是女方个人行为把钱用了,因为种种原因,后来离婚了。离婚时离婚协议上写清楚了是由女方承担债务,也到民政局签字生效了。离婚后两人就没联系了。现在,银行对这笔贷款进行起诉,共同起诉了女方和男方,但是女方银行已经联系不上了,就只有找男方。我想问的是,女方是有单位的,并且有退休工资。银行有没有权利找不到女方就直接找男方?还有,如果找到了女方,这笔贷款还和男方有关系吗?还想咨询下,男方怎样才能和这笔贷款撇清关系?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3-04-29 13:39: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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