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行一名员工,单位制订了员工行为规范,不允许员工个人利用自己活期结算帐户与客户之间办理大额资金交易。最近我一个朋友要买另一个朋友的房子,为了安全起见,要我帮忙将款项转入我个人活期账户,作为见证人,促成交易完成。我一时疏忽,就同意并办理了转账手续210万元,双方交易完成,我也没有收任何好处费.单位发现后,认为我违规,并给予我记大过处分。我个人觉得我没有违规,我作为员工利用个人账户办理转账交易符合《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我对上述处罚不服,觉得有点侵权行为,但向单位领导无法反映,现在请问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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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银行工作人员,应该谨慎
追问:请问:单位这种处罚合法吗?法律没有规定银行员工不允许利用个人账户交易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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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