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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2年12月17日入职某公司至2013年2月28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现企业否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仍有最后一个月工资未发。现要劳动仲裁,有以下证据:1、入职申请表复印件(企业未签章,只有人事部人员签字)2、离职审批表复印件(企业未签章,只有各部门负责人签字)3、工作期间工作物品交接表原件(企业未签章,只有本人和接收人签字)4、企业在中国人寿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的记录(购买记录中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寿公司签章)5、企业原行政人事经理出具的证言(行政人事经理事实劳动关系已被劳动监察部门认定)6、企业原客户经理出具的证言(客户经理有企业购买社保凭证)7、与企业某负责人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有刻意提到存在劳动关系)8、与企业几十名员工的通话清单9、新闻媒体就此事采访企业时企业某负责人当场承认我是2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 现由于企业施压,入职申请表复印件和离职审批表复印件上签字的部分相关人做伪证签字非其本人签字,和我不认识。企业更是伪造表格格式否认入职申请表与离职审批表非企业所用。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到仲裁庭上我的事实劳动关系被认定的机会有多大?如果不能被认定,还缺少哪些证据?

其它综合
2013-04-28 21:44: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