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关于处分的程序 可以参看: 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不过我需要强调的是:1,开除处分的决定有县级以上政府、党委、机关部门才能作出,县级以下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这点需要注意。2.作出开除决定后需要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也就是提交处分决定。3.将处分决定放入个人档案。4.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