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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户口在大港农村买了一套平房因为村里盖楼2007年拆迁,拆前跟当地村委签了一份合同,内容是暂定500元一平米,经后无论国家开发还是拆迁价格一路找平,现在他们本村以解决我这还没解决合同时否还有效

其它综合
2013-04-27 20:38: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1999年5月6日制定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文件)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7年12月制定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第二条中又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因此因你是外地户口,不能依法取得大港村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因主体问题而无效。但是你可以以此为借款要求村里给你一定的补偿。
  • 你好!应当以拆迁时的标准为准。
  • 应当以拆迁时的标准为准。
  • 应当以拆迁时的标准为准。
  • 以政策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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