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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浙江的,系再婚,我现在的老公未生育,无孩。我和前夫离婚已4年,有一孩,现在已9岁,我和前夫是生了小孩之后才办的结婚证,孩子户口也在前夫那边,当时孩子上户也没罚款,离婚后孩子归前夫。按规定,我和现在的老公可以再生育一孩,但在办准生证的时候,要求我们缴纳我和前夫生育孩子的罚款,原因是因为我们是生了小孩之后才办的结婚证,当时没交罚款, 现在要补交上才能办现在这个孩子的准生证。这不是很冤么,都离婚这么多年了,孩子也这么大了,也不归我,现在让我交罚款!我想请问:1.这个罚款合不合理,该不该交?2.假如罚款不合理,不交罚款计生办就不给办准生证,那我我应该找哪个相关部门申诉? 3.合理的话应该交多少?4.非婚生子罚款是否属于行政处罚5.孩子生了之后准生证才办好,上户口的时候会不会被罚款(因为听说即使是罚款交了也要几个月才能把准生证办下来。我一朋友就是生下小孩之后才办的准生证(是允许生育的),上户口的时候让他缴纳罚款才能上)

其它综合
2013-04-27 07: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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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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