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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 三十九岁孩子八周岁 父母低保 对方全责应怎么 赔付 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27 14:37: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 1、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误工费:以住院的时间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时间为务工时间,然后乘以你每日的工资。工资是固定的,由固定工资算;非固定的,按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算;没有同行业的,按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算
    3,营养费:视伤情而定
    4,伤残赔偿金
    5,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乘以人数乘以护理天数
    6,交通费
    7,伙食补助费
    8,其他费用
  • 需要根据死者的户籍,收入等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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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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