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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9月份出差的时候受工伤,在当地医院治疗20天后伤口感染恶化,后转回北京治疗。回北京后找好几家医院都不接收,后来到xx医院给了一名医生1000元的红包才被安排到xx二院治疗,治愈出院后申报为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6级。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花了3万多,去社保申报后有3000多元没有报下来,加上转至北京治疗时给医生的红包1000元,总共4000多元单位让我自己出,请问这笔钱应该我出吗?如果不应该我出,我怎么解决

其它综合
2013-04-27 0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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