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过签订婚后财产协议/公证对夫妻双方进行约束,及个人名下的存款,现金,股权及收益,房屋和机动车辆均与对方无关。以后婚姻破裂时无法对对方名下所有资产要求分割。
1,按照婚姻法,婚后公司收益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通过一次性财产的补偿,另一方资源放弃以后该股权的收益。是否可以?
2,在签订协议时需要明确列出所有财产还是可以模糊说明。如个人名下所有资产还是需要说明哪家银行有多少钱。如是后者,后续的变动怎么办?
3,该协议能否彻底避免以后离婚的财产纠纷,还是通过上诉仍然有较大几率推翻?
4.该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处公证,有律师起稿并作为第三放公证是否可以。一般如何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