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花园开了一烟酒店。2013年4月8日由**区烟草专卖局通知拿到烟证,刚装修好准备2013年4月18日开业,但烟草专卖局稽查科2013年4月17日通知我到便民办证大厅注销。原因是我被我店边上的烟店举报了,接到通知后,我在我店边上找了好久才在一不起眼地方(即说将要拆迁的临时房)找到那所谓的“烟店”。我办烟证花了一年多时间,装修了,进货了准备开业被告知烟证要注销,太郁闷了。现我想投诉旁边“烟店”1、没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2、不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经营的要求。行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